法律分析:用知識產權出資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但基於知識產權的法律特性,對於公司而言接受知識產權作為出資資本,可能存在出資瑕疵問題,影響公司經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五條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 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