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為:以文字、科學、藝術等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為對象,由法律對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的預防、司法等保護。
法律客觀: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包括: (壹)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 註冊商標 和服務標記; (三) 著作權 (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 專利 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