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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1、關於保護客體。《WIPO版權條約》版權保護的客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計算機程序;二是數據或數據庫編程。

2、關於權利。《WIPO版權條約》新增加了向公眾傳播的權利,作者有權許可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獲得這些作品。

3、關於技術措施的義務。《WIPO版權條約》要求締約各方應在法律中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或法律準許,規避(包括破解)由權利人為實現版權保護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為侵權行為。

4、關於權利管理信息的義務。《WIPO版權條約》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去除權利管理的電子信息屬侵權行為;未經許可發行、廣播、向公眾傳播明知已被未經許可去除或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或復制品也屬於侵權行為。“權利管理信息”包括:識別作品、作品的作者、權利所有人信息、作品使用條件以及相應數字或代碼等。條約規定必須對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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