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場監管局是壹個政府管理機關,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六條 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壹)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情況;
(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
(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
(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情況;
(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落實情況;
(八)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九)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