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場監管局是政府行政機關,監管職責涵蓋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價格、餐飲監管(其他領域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職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食品安全強國、標準化強國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壹條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保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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