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責令退款通知書,不退款不允許。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並沒收營業執照。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經批準後組織制定和實施提高整體質量水平、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發展規劃。2、按規定組織和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3.負責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