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適當加強中央在什麽等方面事權

適當加強中央在什麽等方面事權

法律分析: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同事權。

法律依據:《中***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五、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四)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理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系,加強中央宏觀事務管理,維護國家法制統壹、政令統壹、市場統壹。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同事權。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按照權責壹致原則,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

  • 上一篇:揚州智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怎麽樣
  • 下一篇:在北京註冊壹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法律行業),求個公司名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