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從百奇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服務過的案例看來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後,的確是可以選擇不答辯處理。但這樣無疑就等於喪失了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整個案件將缺乏屬於自己壹方的陳述,從而使得商標局無法獲悉被異議人的情況,做出的決定將可能對被異議人不利。
(2)如果錯過了答辯期限,可以先等待商標局對該異議決定的下發。如果商標局做出了不予註冊的決定,那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