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知識產權許可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情形包括:
壹是該知識產權許可構成有形商品的組成部分並且對於該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
二是客戶只有將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和相關服務壹起使用才能夠從中獲益。
選項A,應該是對於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選項B,知識產權許可與合同中其他商品或服務可明確區分構成單項履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