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如果生產銷售盜版“冰墩墩”的行為會構成對“冰墩墩”知識產權的侵犯。《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內容體現,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所以生產、銷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屬於“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等,若將盜版產品線上銷售還將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電子商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