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業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的技術服務是其業務和主營業務收入;
(三)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d)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至少應超過50%;
(五)具有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營業場所;
(六)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七)軟件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的8%以上;
(八)軟件年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
(壹)雙軟認證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範、守法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