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壹這個詞壹般來說是沒有版權,是通用的。
“雙十壹”商標案是京東公司與阿裏巴巴公司關於“雙十壹”商標的版權糾紛案。
2019年11月14日下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因“雙十壹”商標而引發的行政糾紛開庭審理。原告京東公司因不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無效宣告裁定而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依法通知阿裏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庭審結束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第三人阿裏巴巴公司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雙十壹”是其獨創並首先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識,理應受到商標法的保護。“雙十壹”是阿裏巴巴在2009年首次創造出來,並成為壹年壹度全社會最大的購物狂歡節。“雙十壹”永遠是壹個開放的節日,屬於壹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
阿裏巴巴從2011年起註冊“雙十壹”、“雙11”系列商標,是防止被惡意濫用,而從來沒有阻止、限制任何人參與11月11日的購物促銷活動,所有電商也都是“雙十壹”的受益者。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雙十壹”商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