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經營許可證;
2、工商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有的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可能不需要第壹項衛生經營許可證,具體視不同地方而定,需要咨詢當地工商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