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沖突申請的申請日在後壹申請的申請日之前(不含申請日),但在後壹申請的申請日之後(含申請日)公開,ACD符合要求,B排除。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節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時,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交並在申請日(含申請日)以後公布的相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已公布的專利文件,損害了申請日提出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為簡便起見,在判斷新穎性時,這種損害新穎性的專利申請稱為沖突申請。
審查員應當註意檢索,要確定是否有沖突的申請,不僅要查閱在先專利或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還要查閱其說明書(包括附圖),以其全文為準。
沖突性申請還包括在中國已經進入國家階段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國際專利申請,即在申請日之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出,並在申請日(含申請日)之後由專利局公布或者公告的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國際專利申請。
另外,沖突的申請僅指在申請日之前提出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同壹申請,不包括在申請日提出的同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