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冊考試科目為: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科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客觀題分兩卷,第壹卷150,第二卷150。總分300,及格分數180。主觀題分壹卷,總分180,及格分108。
授予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和資格,在全國範圍內統壹標註。評卷結束後,考試成績將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