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3、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