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的企業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具有壹定的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並對激勵創新、創新、保護創新和服務創新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法律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姑蘇知識產權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姑蘇知識產權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的企業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具有壹定的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並對激勵創新、創新、保護創新和服務創新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姑蘇知識產權人才堅持引育並重、以用為本、公開申報、擇優認定的原則,采取自主申報、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姑蘇知識產權人才計劃在蘇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由蘇州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