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搬運材料
1.父母雙方或壹方母親是蘇州市常住戶口,婚後出生的嬰兒已落戶。
(1)戶口本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是常住居民,母親是外省市居民。婚後出生的嬰兒隨父定居。
(1)父親的戶口本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備註:江蘇省外出生的嬰兒還應持出生地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蘇州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確認加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用章後申報戶籍。
處理過程
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處理。
搬運地點
父母雙方或壹方戶籍所在地
滄浪區身份證辦理地點
金閶區身份證辦理地點
吳中區身份證辦理地點
平江區身份證辦理地址
相城區身份證辦理地點
工業園身份證辦理地點
高新區和虎丘區身份證辦理地址
處理時間限制
法定期限:3個工作日
手續費:戶口本內頁0.5元,首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