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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多長時間執行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並立即執行,而對於訴訟財產保全,只有情況緊急的,法院才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 除具備《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壹百零七條的條件外,申請執行保全的財產須在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

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4、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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