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按照案件涉及的財產關系實行累進制。
65,438+0,000元(含)至65,438+0,500元
1萬元-1萬元(含)4%
65438+10萬元-50萬元(含)3%
50萬元-654.38+0萬元(含)2.5%
1萬元-500萬元(含)2%
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654.38+0.5%
10萬元以上0.7%
二、經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風險代理可由雙方協商。
三、下列情況律師可以不實行風險代理費: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交通和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五)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