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口服液”認為太太牌“秀秀茶”和“櫻花五行茶”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遂將對方告上法院並索賠,案件經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壹審、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最終太太牌“秀秀茶”和“櫻花五行茶”終審被判侵權,賠償原告方200萬元。
被控侵權商品在外包裝盒上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與訴爭權利商標在文字、字體、文字排列相同,字型、文字背景圖高度相似。上述的近似致使普通消費者難以註意到並區分這些差異,足以使消費者誤認,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被控侵權標識與訴爭權利商標構成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