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罰,淘寶寫的非常清楚,羅列如下:
第六十六條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任壹行為:
(壹) 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二) 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三) 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若發生上述任壹行為,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每次扣2分。同壹權利人在3天內對同壹賣家的投訴視為1次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