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在法律中叫權利用盡。 以專利法舉例,手表廠家擁有手表的專利權,他們生產以後,將手表賣給經銷商,經銷商購得手表的時候,已經支付了專利費用;這樣,專利權就已經用盡了;以後這塊手表再在市面上流通就無需交納專利費了。 著作權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也都遵循這個原則。妳買壹個正版書籍或正版光碟,再賣二手,是不侵犯相關著作權的。但是妳如果復制正版書和光碟,然後賣這些復制品,那麽就侵權了。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壹)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還有問題,可以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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