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簡稱經偵總隊,原稱經偵處)成立於1995年7月,原稱為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處,序列號為北京市公安局第十九處。2000年12月,更名為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屬市局職能處,承擔著我國刑法所規定的86個經濟犯罪罪名的案件偵破工作。包括合同詐騙、非法集資、傳銷、金融詐騙(在辦理金融犯罪案件方面,經偵處的管轄範圍和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不同,內保局專門負責銀行等涉及金融機構的保衛以及涉及金融機構的金融犯罪案件,而經偵處主要負責社會上的更加廣泛的金融犯罪案件,如各種金融詐騙犯罪、票據憑證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證券犯罪、公司犯罪、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犯罪案件、職務侵占、破壞資源的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稅務犯罪、違反公司法的犯罪、走私犯罪、破壞生產和市場秩序的犯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