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別法與壹般法的沖突解決原則是上圌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和維護公平競爭原則。這裏所說的在先權利是相對於在後權利而言的,就同壹客體先產生的權利較之於後產生的權利,即為在先權利。排除惡意取得原則。維護公平競爭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價值目標,在處理知識產權權利沖突問題上,也應堅持這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第九十四條 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