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許經營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1、特許人擁有(包括全部和控制)特許經營權或特許經營權。2.特許人將上述特許經營權整體許可給特許人。也就是說,復合特許權必須作為壹個整體進行交易,而不是交易單個知識產權。3.特許人收取版稅。特許經營合同是有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指企業以合同的形式將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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