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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某個概念的網絡平臺服務可以申請專利或知識產權嗎?

如果只是服務概念,則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於授權客體,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但是,如果將這種方法與相應的設備(如服務器、網絡等)相結合。)形成技術方案,屬於授權對象。

比如,壹個三方象棋的規則/方法不是授權對象;但是,使用該規則的三方棋才是授權對象。

說白了,這很大程度上是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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