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於2001年12月20日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39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1次修訂,根據2013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3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訂。該《條例》分總則、軟件著作權、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法律責任、附則5章33條,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