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四方君輝律師事務所;
2.天津靳諾律師事務所;
3.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
4.天津金九旭律師事務所;
5.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6.天津大水律師事務所;
7.天津世傑律師事務所;
8.天津法正牛津律師事務所;
9.漢陽律師事務所;
10,壹清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司法部公告[2010]第33號第五條《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
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托的律師應當有適當的證據和理由,對相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認定和判斷。
第六條
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應當分析判斷業務事項是否與法律相關,是否應當履行法律職業者的特別註意義務。需要對法律職業人員履行特別關照義務的,應當制定履行特別關照義務的具體方式、手段和措施,並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