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轄範圍: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是整個天津市的壹級法院,受理天津市轄區內的壹審、二審和再審案件;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是天津市內的市轄區、開發區和濱海新區的壹級法院,受理這些區域內的壹審、二審和再審案件。
2、審判職權:兩個法院的審判職權也有所不同。例如,對於知識產權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具有獨立的管轄權,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