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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本在版權方面是否合法?知識產權法領域是否有相關規定

1、同人屬於侵權。

首先,用了方的人名和關系系統,已經屬於部分抄襲模仿了;如果再把情景系統再用進去,抄襲模仿的更多,仲裁的時候也就更危險。

當然了,作品的人名,除了極少數特別知名的人物或動漫形象,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畢竟這東西原創性不夠,不能說妳起了個名字就必須由妳獨占。但既然承認是同人了,那也就是說,妳承認了這個作品是對原作的改編或者續寫,是參考、模仿、改編了原作的二次創作,這屬於毋庸置疑的侵權。

2、同人可以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前提是獲得原創方的認可。

畢竟是在對方基礎上進行的二次創作,有搭便車的嫌疑,如果不是的話,妳自己另取個名字就好了,幹嘛非要用別人的名字?所以。。。

3、是對原作權利的侵害

同人壹般屬於“非正式商業性”的,也就是說純屬私人興趣,為了推廣原作而作,不能因此而侵犯了原作的利益尤其是商業利益,所以如果要“販賣”的話,妳就是在跟原作搶市場、搶知名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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