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戶被判嚴重侵權並被計壹次,則自成立之日起5日內再次被投訴嚴重侵權。如果申訴被判有罪,將不再重復計票;
2.用戶嚴重侵權被記錄後,投訴人撤回投訴或者用戶反通知成立的,將取消該用戶相應嚴重侵權投訴的記錄;但如果用戶因嚴重侵權累計記錄達到封停賬號的處罰標準,即使符合上述情況,也不會註銷相應記錄。
3.嚴重侵權的次數是按照行為年份計算的,“行為年份”是指每壹次嚴重侵權都會被記錄365天。
4.如果用戶侵權特別嚴重,保留直接關閉用戶賬號等處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