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振濤認為,數字貨幣的另壹個風險是信用風險。因為數字貨幣交易有中間商,這些中間商和真正的機構不壹樣。現實中的組織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數字貨幣的中間商在互聯網上,風險更大。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數字貨幣具有匿名、快速、不可撤銷的特點,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在全球範圍內的流動性很強,所以很多不法分子將數字貨幣作為新的洗錢渠道。而且,通過數字貨幣實現洗錢還有很多不同的方式。總的來說,新的洗錢手段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比以前低了,很多國家也沒有有效的手段和技術來打擊數字貨幣洗錢。這些因素導致犯罪分子更傾向於這種洗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