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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在東莞辦居住證需要什麽資料在什麽地方辦理

1、辦理居住證申辦所需要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本人近期壹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即可)、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辦理地點:妳所在轄區派出所辦理。

3、辦理時限: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情況下自資料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從目前辦理情況看約20天左右。

4、依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於今年10月1日實施。流動人口可按照具體情況申領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證,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免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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