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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各種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國家禁止出口的某些商品和貨物外,均可在貨物申報出口並辦理財務銷售後,憑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五)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支持政策。在全國適用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直接出口和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監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電商進出口退貨管理。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穩步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引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和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研究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指南,指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防範知識產權風險。到2025年,跨境電子商務政策體系進壹步完善,發展環境進壹步優化,發展水平進壹步提高。(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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