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是“王老吉”與“加多寶”商標的近似性。其中,“加多寶”商標為加多寶集團註冊的“3086829”,而“王老吉”商標為原福建王老吉藥業公司註冊的“738848”。
原告王老吉公司認為“加多寶”商標侵犯了其“王老吉”商標的權利,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並賠償經濟損失。被告加多寶集團認為,兩者的商標構成和字形差異較大,不能混淆,因此不存在侵犯對方商標的行為。
在這場長達6年的法律訴訟中,雙方提交了大量證據進行辯論,包括市場調研報告、品牌認知度調查、口味、顏色、包裝的對比分析等。最終,法院判決“加多寶”商標不侵犯“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但加多寶集團需要向王老吉公司支付部分經濟補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這個案例說明商標的保護非常重要,所有企業都應該及時申請註冊自己的商標,嚴格防範他人的侵權。同時,商標之間的相似性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判斷,以保證公平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