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王千知識產權法第七版

王千知識產權法第七版

表演者權,具體來說,就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現場直播權、首次固定權、復制發行權、信息通過網絡傳播權。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a)表明表演者的身份;

(二)保護演出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直播和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音像制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 上一篇:同盾科技怎麽樣?福利待遇如何?
  • 下一篇:濰坊宏力集團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