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括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多媒體,網絡域名,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
法律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壹條 為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