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著玩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法律允許這種情況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無需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但同時法律規定要指明原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稱。
如果是拿去參加學校的微電影比賽屬於侵權嗎?
——參加微電影比賽也就是說妳的電影作品以這種形式公開發表了,不屬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也不屬於教學研究,那就不在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範圍內了,在未取得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涉嫌侵犯原作者的改編權。所以建議盡最大努力找到原作者並取得其同意,如果微電影比賽是營利性質的,也應當支付給原作者相當的報酬,以免陷入訴訟的境地。
如果實在找不到作者了,那在片頭或者片尾加上他的名字(編劇)這樣子可以嗎?
——無論什麽目的,即使是自己拍著玩,也是需要加上原作者的名字以示對他的知識產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