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需要註意的第壹點是,軟件項目簽約前的需求調查壹般只能得到大致的開發範圍,而準確詳細的需求需要在簽約後進行調查。需求調研的工作量壹般大於編碼和測試。但是軟件公司為了盡快拿到賬單,往往前期沒有時間做詳細的調研,希望定下項目後就能完成。這裏會出現壹個矛盾:合同附件中約定的需求並不詳細,按照這個合同開發的結果和用戶的期望可能會有很大的偏差;如果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需求,開發商擔心需求不斷變化,導致工作量和工期大幅增加。
因此,有時會在合同中加入相應的條款,解釋需求變更的管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