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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產生知識產權權利沖突?

(壹)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特殊之處

人們享有知識產權並不僅在於對知識產品的“占有”,而主要表現為認識、利用。因此,知識產權的“權利邊界”不象有形財產權那樣直觀,知識產權侵權與否的判斷也存在壹個“模糊區”。並且,知識產權與法定物權不同,它具有“壹物多權”的特點,即同壹知識產品上可以同時存在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為不同的主體享有,就會產生權利沖突。

(二)現行知識產權的立法與執法模式

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立法模式以及缺乏統壹原則的執法模式,從立法模式看,如前所述,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是分散型單行立法體例,知識產權各部門法在制定、修訂過程中壹般會或多或少地註意與相關知識產權單行法的協調, 但其程度相當有限。

(三)利益驅動

從現實生活來看,利益驅動是相當壹部分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產生的動因。有時,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後果是嚴重的,它會使知識產品不能發揮最大效益,使相關社會公眾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足以產生混淆,從而也會損害消費者利益。這常常與有關當事人的利益驅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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