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很難調解的問題,因為相對於知識產權的案件來說,壹方面,每個人產權維護意識太薄弱,其實不管是什麽,應該是有很必要的物品的存留證據之類的,不過壹般來說,哪有人弄個什麽東西還留個發票。這就牽扯出另壹方面,費時費力,因為法院取證調查肯定是要花費大把的人力物力的,但是花費這麽多卻與金錢並不成正比,經常是花費了很多時間精力,但其實金錢賠償並不高,而且還有可能某壹方覺得法院判的不當又要上訴......反正循環往復,算是個吃力不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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