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原件)
鼓勵市場主體將基礎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
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在購買運輸服務、招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考慮信用等級高的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
——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於行政事項中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使用的若幹意見》(原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查等行政事項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所以現在很多投標單位都會把企業信用等級納入評標範圍。優先考慮守信企業,拒絕失信企業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