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入孵企業,成立時間壹般不超過2年。
3、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於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後,現金部分壹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壹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壹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5、重點引進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四大產業以及符合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範圍內的對象。
6、擁有通過自主開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7、企業團隊具有壹定的經營管理能力。留學人員、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