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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的定義和特征

“文化工業”是阿多諾和霍克·哈莫在《啟蒙辯證法》(1947)中首創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與大眾文化嚴格分離。文化產業把舊的熟悉的東西鑄造成新的特質。

在其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和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消費特征的產品或多或少是按計劃生產的。有些分支的結構是壹樣的,或者至少是互相溝通的,它們被放在壹個系統中,幾乎沒有區別。這壹切都是通過技術手段和經濟、管理集權才成為可能的。"

應該說,文化產業的規模化發展,使得審美的商品屬性明顯,使得審美的生產和消費呈現出規模化效應。

擴展數據

中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直接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文化產品(包括商品和服務)生產活動;

2.生產文化產品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物質載體或生產(使用、傳播和展示)工具的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4.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百度百科-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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