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壹個復制品參加展覽,有利於藏品的保存,防止真品文物被破壞。所謂文物克隆,是指根據文物的體積、形狀、紋飾、質地,采用原有的生產工藝,克隆出與原文物相同的產品的活動。
根據《文物復制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應當貫徹“少而精”的原則,確保文物原件的絕對安全,不得損壞和汙染文物。文物的復制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文物。
文物克隆利用
在很多博物館和紀念館中,紙質藏品占了很大的比重,如文件、檔案、手稿、書法、繪畫、報紙等。,是歷史的真實記錄,是研究歷史的原始資料。這樣的藏品能保存至今,非常珍貴。
在展覽過程中,它離開了文物倉庫的存放條件。與其他藏品相比,這種藏品非常容易被損壞。例如濕氣、昆蟲、灰塵、光線等。,會導致紙張變脆、破損、褪色、發黴、字跡消失。
因此,在藏品仍然完好的情況下,制作復制品代替真跡,可以在文物庫房中適合文物的穩定保存環境下,延長真跡的收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