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文字寫作者而言,有以下壹些權利:
第壹,發表權。可以自由選擇發表平臺,、公眾號、頭條等,也可以選擇不發表,只要作品完成就永遠擁有著作權。
第二,修改權。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刪除或者增加文字,無須征求他人的同意。
第三,署名權。可以署自己的真名,也可以用筆名。
知道這些權利後,如何爭取到自己的利益呢?根據妳的需求來選擇,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可能搜狐網站每天面臨大量人員投訴,在沒有硬性要求我發身份證的情況下,當我證明文章作者是本人後,搜狐就刪帖了。
因為,我的法律訴求不高,對證據要求自然也不高,我們雙方協調壹致,花費時間不多,效果也不錯。或許,這更適合普通的作者維權。希望,我的經歷對妳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