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權。人身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發表、署名、修改等具有人身屬性的著作權;
2、財產權。財產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出租、放映、展覽等能夠獲得報酬的財產性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