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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是

法律主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內容包括全部或部分復制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及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和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登記申請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布圖設計自創作之日起15年(無論是否申請登記或商業利用)後,不再受本條例保護;生效日即為布圖設計申請日。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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