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以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主要是指個體勞動者和受雇於非公有制經濟的雇傭勞動者。
二是勞動力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
主要包括資本所有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資本取得的利潤;生產要素所有者將自己的貨幣或資本借給他人經營或存入金融機構而獲得的利息;將實物資本出租給他人經營或使用等取得的租金。
三是科技發明、創造、信息、專利等管理和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